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高市府社五字第 0950023065 號
  要  旨:
「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至第 23 條,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事項,委任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執行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903501130 號
  要  旨:
有關臺中市議會函請釋示地方議會議員間有無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性騷
擾防治委員會之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