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行政機關之內部行為,而未對外發生法律效果者,均非行政處分,例如 機關內各單位間之會簽意見,或機關與機關間交換意見之行文,均屬之; 另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之敘述或理由之說明,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 直接發生何法律上之效果者,亦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