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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9年上字第 1183 號
  要  旨:
「判斷餘地」,應僅存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對個案之涵攝,而不及於其解釋
與事實之認定。至於行政機關在法律效果之「裁量餘地」中,依法律授權
目的所為之裁量決定,如別無其他違法情事,皆屬合法,基於權力分立原
則,行政法院不得取代行政機關,以自己之判斷另為裁量決定,申言之,
法院無從取代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量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