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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社婦字第 101002844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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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之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1 年度辦理「花蓮
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計畫」行政契
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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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府社婦字第 103001648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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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3 年度「違反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計畫」行政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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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府社婦字第 104001672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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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4 年度「違反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計畫」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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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法律字第 107035193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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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罰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對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
,依規定致數機關均有管轄權,造成管轄競合時,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行政罰法 31 條第 1 項均有規定處理程序,惟因行政罰法性質上
為行政程序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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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衛部護字第 11101393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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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親職教育行政處分,加註完成期
限,係符合該條立法意旨及行政程序法第 31 條規定,並無逾越法律規範
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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