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臺北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及 獎勵辦法公告新北市第 1 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實施計畫暨評鑑指標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 定,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7 年 8 月 1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