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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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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府社障字第 09738361800 號
要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2 項規 定,公告臺北市政府主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業務委任事項,並自 97 年 8 月 1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