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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勞障字第 101404303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公告自 102.01.01
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第 42 條第 2  項等就業權益業務
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