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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老人福利法第 1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3年判字第 622 號
  要  旨:
市政府對老人福利機構之申請案,於現行並無對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人數
設限之情況下,逕作成處分限制該機構日間照顧業務每日服務之收容老人
人數為 30 人,於法未合。又該老人福利機構之日間照顧服務,是否符合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5  條及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
則第 111  條至第 113  條規定,因尚無法確認業經市政府完全審查,應
另為適當處分。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