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社會救助法第 8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99年簡字第 548 號
  要  旨: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明定,計算人口範圍須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亦即,其所須計算之一親等之直
系血親尚不以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為必要,蓋因民法第 1114 條已有規定
,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包含有直系血親相互間及兄弟姊妹相互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9年簡字第 548 號
  要  旨: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明定,計算人口範圍須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亦即,其所須計算之一親等之直
系血親尚不以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為必要,蓋因民法第 1114 條已有規定
,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包含有直系血親相互間及兄弟姊妹相互間。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