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好溫馨關懷實施計畫」之食物券發放業務,依據行政程序法、社會 救助法及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規定,委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並 自公告日起生效
有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各縣 (市) 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第十二、 ( 二) 7之規定是否規範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之急難救助預算 業務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