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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社會救助法第 20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2年裁字第 311 號
  要  旨:
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1  項係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
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
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其所稱之依法申請之案件,應以人民
依據法令之規定,有向機關請求就某一特定具體之事件,為一定處分之權
利者稱之,而若屬有關低收入戶之醫療補助者,其因須由申請者檢附相關
單據提出申請補助,即非屬由法律賦予人民請求補助之公法上權利,自無
符合該規定所稱之依法申請案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