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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541 號
  要  旨: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受理申辦機關固掌有前科資料,惟此前科資料於
登錄時可能發生疏漏;受理機關亦可能無法於申請時逐一詳查,難免發生
查核有誤之情形,且實務上申請人既已出具並無相關違法前科之切結書,
則主管機關撤銷違法發給計程車駕駛人執照處分,尚難認有違反信賴保護
原則。

2 裁判字號: 111年上字第 845 號
  要  旨:
軍人受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記過懲罰處分,對其考績、考績獎金、任官、任
職、調訓、勛獎等關係人民服公職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已直接發生相關不
利影響之法律效果,應屬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訴願法第 3  條所稱之行
政處分,且此等對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不利影響,並非顯然輕微之干預,
故受懲罰之軍人如對記過處分有所不服,認記過處分已對其權利或法律上
利益構成違法侵害,自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之規定,提起撤銷訴訟,
以資救濟,落實憲法保障之訴訟權。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