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之受理申辦機關固掌有前科資料,惟此前科資料於 登錄時可能發生疏漏;受理機關亦可能無法於申請時逐一詳查,難免發生 查核有誤之情形,且實務上申請人既已出具並無相關違法前科之切結書, 則主管機關撤銷違法發給計程車駕駛人執照處分,尚難認有違反信賴保護 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