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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400251220 號
  要  旨: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之追繳押標金通知,及向招標機關提出
異議或向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調解,於共同投標案件,應
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