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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098340 號
  要  旨:
鑑於機關發包工程多採合併招標或共同投標之方式,將水電工程隱藏於營
建工程內,導致總包營造業常以最低價分包給無照承包商,嚴重影響中小
企業水電工程承包商工作權,特說明機關辦理水管、電器與建築工程之可
行方式

2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631506600 號
  要  旨:
有關本案共同投標廠商雖應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但依採購法第 25 
條規定,其受領契約價金之債權,乃依契約約定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
額享有各自依約請求給付工程款之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