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0420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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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應依法於規定期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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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0642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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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2 項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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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7004381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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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機關辦理之採購,應依法限期辦理驗收,且不得藉故拖延驗收作業,刁
難廠商影響廠商權益,如有違反者應依相關法規範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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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0004809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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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委外辦理旅遊服務,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及押標金保證金暨其
他擔保作業辦法之規定,得免收或予以減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又機關
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並付款,如有拖延情形者,應懲戒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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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9001891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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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
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
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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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90030646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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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採購缺失,共計有決標程
序、履約程序、契約變更、驗收作業等 4 項 8 種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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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秘台處四字第 097002292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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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依法限期驗收,不得拖延或未驗收即予使用,並依規
定支付款項,如有疏失或應懲處情事,則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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