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違法取得之不法利益者,依照一般之政府採購案,除了可扣的除材料 成本、管銷費用及稅捐以外,得標廠商自有其所可合理獲得之利潤,但如 若有和公務員勾結並藉此違背正當之招標程序或法令規定等,進而使其本 無法獲得之採購案轉而得標者,則上述所謂合理利潤部份,仍應不屬於合 法之利益。 裁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