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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5003008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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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於宣布保留決標,作成保留決標紀錄並簽請核准後
,是否須再作一次決標紀錄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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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1960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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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採購得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及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於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前辦理招標,並應載明「預算未
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於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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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4496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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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回覆「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中「大量訂購」
、「作業內涵具議價或比價性質」等規定適用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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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9001891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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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
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
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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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 09631336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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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之決標紀錄表,應載明審標結果,即審查廠
商投標文件時,對不合格之廠商,應於決標紀錄表敘明其原因及依據,供
投標廠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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