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200193720 號
  要  旨: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異質之採購建議儘量依規
定辦理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213540 號
  要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
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中央機關)」會議紀錄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220160 號
  要  旨:
檢送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
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地方機關)」會議紀錄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40989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異質最
低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圖、異質最有利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
圖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38140 號
  要  旨:
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9233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增修「同質最低標決標」及「異質最
低標決標」,並應注意統包作業須知相關規定

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1239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承攬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時,權益受損之疑義
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288810 號
  要  旨:
因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有限縮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2  項
所為採購決定之虞,恐造成機關實務執行之困擾,故將之停止適用由各機
關視個案依法本於權責辦理
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226570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決標方式之選擇,宜由招標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
,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52 條本於權責為適當之決標決定,另為兼
顧效率、品質及清廉之作業機制,各機關請依說明事項三配合辦理相關事
宜
1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480950 號
  要  旨: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機關辦理委託廣告服務採購,如屬
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所稱「專業服務」或「具異質性」者,得不訂底價採
最有利標辦理。所謂「異質」,係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標的,於技術、品
質、功能等有差異者而言

1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500239540 號
  要  旨:
停止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
業須知」、「政府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政府採購決標方式認定原則
」、「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異質最低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圖
、異質最有利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圖,並自 105  年 7  月 29 日
生效
12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字第 0980003676 號
  要  旨: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時,應依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 98.05.25 工程企字第 09800226570  號函之決標原則,為適
當之採購決定
13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一字第 0920003519 號
  要  旨:
為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擬採最有
利標決標案件,茲訂定本府核准原則

14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一字第 0920006521 號
  要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機關辦理工程採最有利標遭遇之問題 (北
部地區) 座談會」會議紀錄乙份

15 發文字號: 北府工採二字第 0920002813 號
  要  旨: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異質之採購,儘量依政府
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16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 10130209300 號
  要  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案件金額達新臺幣 2  億元以上者,應採購屬性評估
其異質性,以避免工程施工困擾及追加預算影響外界觀感;至於未達該金
額之工程採購案件,亦得評估其異質性以擇定適當決標原則

17 發文字號: 府行購字第 0950089198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討目前最有利標相關規定,修訂「機關以最有利標辦理採購案評估表」
18 發文字號: (88)臺組會字第 00006 號
  要  旨:
機關主 (會) 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商業條款」釋
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