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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公字第 45413 號
  要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220160 號
  要  旨:
檢送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
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地方機關)」會議紀錄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451890 號
  要  旨:
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及環境提升,和公共工程完工與否有一定關
係,因此,對於決標工程有「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可參照變更趕工,
而未招標工程則視特性及情況依「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辦
理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03733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及限制性招標,均為能有效的提升採購
效率及品質,為期能更善用此二種方式辦理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5 發文字號: 工程稽字第 0990005519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少或防止因採購所發生之缺失及弊端,將召開
「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而為宣導,其會議簡報共詳
列審慎評估可行性,不貿然採購,以撙節公帑等 9  項防範採購缺失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