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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074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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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五十八、七十一條文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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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5002549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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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函詢準用最有利標及採最有利標精神議、減價程序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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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5003650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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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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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1239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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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承攬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工作時,權益受損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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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7001130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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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僅一家廠商投標,機關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其底價之訂定適用政府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惟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
價或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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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0689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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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異質採購最低標錯誤行為態樣」,計有招標準備作業等 3 類共 1
6 項錯誤之態樣,並可依據評分方式及價格競爭,而發揮最低決標方式之
降低金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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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0000826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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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
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
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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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1000638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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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為阻止非屬意之廠商得標,刻意訂定偏低底價;為利屬意之廠商得標
,刻意訂定偏高底價,屬違反公平、公益、平等原則之行為,應勿採行。
採購人員應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有關規定辦理,倘觸犯刑事法令,並應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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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4001559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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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
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如有辦理開標程序,底價則應於辦理
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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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10001763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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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3 項規定辦理且採最低標決標案件,其
底價訂定於不同情形適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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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7005237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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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 97 年度第 1 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結果
彙總表 1 份,各機關採購稽核小組應於檢視情形後,加強稽核監督作業
,以增進稽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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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9000551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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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少或防止因採購所發生之缺失及弊端,將召開
「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而為宣導,其會議簡報共詳
列審慎評估可行性,不貿然採購,以撙節公帑等 9 項防範採購缺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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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字號: |
府授工採字第 097301025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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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2.08.13 工程企字第 09200335340 號函所示
,底價訂定時機,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應由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辦理,惟機關仍得依招標方式及底價核定作業程序需要,酌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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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字號: |
秘台處四字第 09800218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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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
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
避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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