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08453 號
  要  旨:
機關訂定底價依法係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2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8446 號
  要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執行疑義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482850 號
  要  旨:
投標廠商標價偏低之採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213700 號
  要  旨:
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預算及預計金額,
故公告系統之「預計金額」欄位,係屬選填性質,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於
招標公告登載,如選登載者,亦得自行決定公開該預計金額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384430 號
  要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政府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其訂定之底價應
經由機關首長核定,又決標後調整欲契約單價,得與廠商協商討論,且調
整後之價格,須具備合理性,不得因價格低廉而有降低工程品質之虞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348752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由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契約個別項目單價調整為契約約定事項,如無正當理由,決標
後雙方應依契約內容履約

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176040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考量工作項目之成本受油價波動影響情形,合理、
核實編列工程預算及訂定底價

8 發文字號: 工程稽字第 0990018913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
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
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9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 101301141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重申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訂
定底價。該訂定底價之落實可參考政府機關過往類案採購決標資料等,或
可依同法第 34 條第 1  款後段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徵求廠商提
供相關報價資料

10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 1013021590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按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原則上應訂定底價
;且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規定,由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
析後再經由承辦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又訂定底價時,得參考臺北市政
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所擬之底價訂定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