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0845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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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訂定底價依法係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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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1844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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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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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5004828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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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投標廠商標價偏低之採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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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7002137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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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預算及預計金額,
故公告系統之「預計金額」欄位,係屬選填性質,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於
招標公告登載,如選登載者,亦得自行決定公開該預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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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3844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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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政府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其訂定之底價應
經由機關首長核定,又決標後調整欲契約單價,得與廠商協商討論,且調
整後之價格,須具備合理性,不得因價格低廉而有降低工程品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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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00034875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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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由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定,契約個別項目單價調整為契約約定事項,如無正當理由,決標
後雙方應依契約內容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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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7001760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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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請考量工作項目之成本受油價波動影響情形,合理、
核實編列工程預算及訂定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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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099001891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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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
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
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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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 101301141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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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北市政府重申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訂
定底價。該訂定底價之落實可參考政府機關過往類案採購決標資料等,或
可依同法第 34 條第 1 款後段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開徵求廠商提
供相關報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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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府工採字第 101302159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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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按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原則上應訂定底價
;且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3 條規定,由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
析後再經由承辦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又訂定底價時,得參考臺北市政
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所擬之底價訂定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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