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符合政府 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 神」之規定,並於說明二詳列其可行之方式
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合理底價,且 於決標前對底價保密。廠商報價超過底價,勿主動建議廠商減價至底價, 以避免爭議
機關主 (會) 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商業條款」釋 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