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預算及預計金額, 故公告系統之「預計金額」欄位,係屬選填性質,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於 招標公告登載,如選登載者,亦得自行決定公開該預計金額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 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 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