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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91)工程企字第 9102712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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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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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150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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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修正後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以供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時審核投標廠
商之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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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2002819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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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統包工程暨區段徵收正式作業案,其投標廠商資
格審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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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4437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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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專案管理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同時為規劃、
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若僅辦理該規劃案之專案管理且契約已完成,該
廠商則得參與設計案之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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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7000931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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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時,應注意不得有故意擇期刊登,以不利於該廠商參與特定採
購為目的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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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0069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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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廠商,並無明確指出及於分包廠商,若有不公平之競爭
或利益衝突之情事發生者,應就個案而為審查檢討,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不得參與投標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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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1879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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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94 條所成立評選委員會之遴選評選委員作業,臺北
市政府共計提出顧問、會員為投標廠商者之辭職或解聘及其支薪等 6 點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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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工程稽字第 100000753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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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情形及所見採購各案件數
供參,避免機關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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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北府工採字第 09700015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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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
府採購公報時,應注意不得有故意擇期刊登,以不利於該廠商參與特定採
購為目的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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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高市府工公字第 091003065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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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新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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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法總字第 091002580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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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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