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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91)工程企字第 91016053 號
  要  旨:
修正「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20006352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九十二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提高至百
分之三十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300189130 號
  要  旨:
各機關九十三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百分
之三十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400100930 號
  要  旨:
94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 30 %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6493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 95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83740 號
  要  旨:
依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規定 96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
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 30 %
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07154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各機關 96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統計表,未達 30%目
標之機關請檢討原因並提改善作法
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700086490 號
  要  旨:
函示 97 年度之採購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依扶助中小企
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規定會同經濟部訂定維持 30%
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04971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統計各機關 97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均已達
30%之目標
1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074650 號
  要  旨:
98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依據扶助中小企
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會同經濟部訂定維持 30%
1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077760 號
  要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於 99 年度
辦理採購時調整為 40%
1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90017244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修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增列中小企業認
定標準,即新臺幣 8,000  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或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100  人者
1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072790 號
  要  旨:
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100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
比率依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會同經濟部
同意維持 40 %

1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100054280 號
  要  旨:
101  年度機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應維持在 40%

1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200069660 號
  要  旨:
102  年度機關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為 40%

1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300051761 號
  要  旨:
依政府採購法及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之規定,訂定政府機關  
103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為 40% 

1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400053930 號
  要  旨:
各機關 104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 40%

1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500047040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05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為 40%

1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600043290 號
  要  旨:
政府機關 106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
40%

2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046070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07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維持 40%

2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80100158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08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為 40%

2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90100166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09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維持與 108  年度相同之 40%

2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90100171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各機關 108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比率統計表

2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00100130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10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調整為 45%

2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00100133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依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第 9  條規定,檢送各機關 109  年
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率統計表

2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10100282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11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與去年度相同為 45%

2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20006685 號
  要  旨:
機關及所屬機關 112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
率調整為 50%

2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30100188 號
  要  旨:
訂定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及所屬機關 113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
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

2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40100173 號
  要  旨:
有關政府機關 114  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
為 50 %。該計算基礎排除性質不適合中小企業承包之採購案,亦一併排
除該等原有採購得標廠商非中小企業之後續擴充採購,且得標廠商亦相同
之案件

3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50100100 號
  要  旨:
115 年度之採購案,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如原有採購得標廠商非中小企業,後續擴充通常亦非中小企業,該計算基
礎一併排除該等原有採購得標廠商非中小企業之後續擴充採購,且得標廠
商亦相同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