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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88)工程議字第 8806243 號
  要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有關爭議處理之規定

2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200033590 號
  要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異議之處理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400290420 號
  要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第 1  項執行疑義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043690 號
  要  旨:
廠商對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是否得依訴願程序辦理
疑義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000269300 號
  要  旨:
準用,係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之,性質不相近不能加以援用者,
得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及第 102  條所定廠商請求償付申訴規
費之規定,與第 75 條及第 76 條所適用之情形雖有別,仍得予以準用,
並循行政訴訟解決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400251220 號
  要  旨:
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之追繳押標金通知,及向招標機關提出
異議或向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調解,於共同投標案件,應
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為之

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201005461 號
  要  旨:
函釋政府採購法第 84 條第 1  項之相關規定

8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工字第 0920001852 號
  要  旨:
函頒「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暨「高雄市政府採購申
訴審議委員會委員行使職權注意事項」各乙種

9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00019184 號
  要  旨: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49 條規定,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第 76 條及第 102
條所定異議及申訴制度係屬法定特別救濟方式,與該條所稱「基於法規之
申請」有別,應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10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0910700626 號
  要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於招標機關未於異議處
理結果教示救濟期間及受理機關時,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
規定之適用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