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原民社字第 1130033467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如第 1  次招標結果未能取
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而流標,即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但書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等規定所稱「無法承包
」之情形

2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 8810666 號
  要  旨:
油氣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及應有之配套措施

3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600446460 號
  要  旨:
開標過程中,有關通知廠商相關執行上疑義
4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800389630 號
  要  旨:
檢送機關辦理文化創意採購缺失態樣,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3、7條之
事前規劃欠周延:因不符規定而使決標後撤銷而產生問題,等 13 項,請
勿違犯,並加以改正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200377670 號
  要  旨: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準用準用最有利標辦理
廠商評選,議價階段不訂底價之執行疑義

6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070050155 號
  要  旨:
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及個案原因及其相關因應對策彙整表

7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40008536 號
  要  旨:
機關於開標時遇有需通知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事項,對於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
知該廠商限期到場),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 60 條規定視同放棄

8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400085361 號
  要  旨:
機關於開標時遇有需通知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
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 60 條規定視同
放棄;工程企字第 09600446460 號函說明二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9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400085362 號
  要  旨:
機關於開標時遇有需通知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事項,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
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 60 條規定視同
放棄;(89)工程企字第 89016272 號函項次八之答復第 1  點,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10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11400085363 號
  要  旨:
機關於開標時遇有需通知廠商到場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
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 60 條規定視同放棄;
(88)工程企字第 8820569  號函說明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1 發文字號: 高市府工公字第 34578 號
  要  旨: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注意事項、工程採購契約
、施工說明書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