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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 094080092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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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
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票,即應依招標文件
所定時間開標決標。」反面言之,若未達三家合格廠商投標,即無法開標
決標。廠商為符合三家廠商的要件,有時會向其他無意投標的廠商借牌參
標。設若甲為甲公司負責人,於政府採購法九十一年修正前,欲參與政府
招標工程,唯恐參標廠商未達三家無法決標,故向無意參標之乙、丙公司
借牌投標,試問此行為是否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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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法檢字第 094080092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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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
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
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票,即應依招標文件
所定時間開標決標。」反面言之,若未達三家合格廠商投標,即無法開標
決標。廠商為符合三家廠商的要件,有時會向其他無意投標的廠商借牌參
標。設若甲為甲公司負責人,於政府採購法九十一年修正前,欲參與政府
招標工程,唯恐參標廠商未達三家無法決標,故向無意參標之乙、丙公司
借牌投標,試問此行為是否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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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第 1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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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
借用無競標意願之廠商投標以形式上滿足「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
之開標及決標要件,製造競標假象,應論以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
之詐術投標罪或同條第 5 項之借牌投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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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115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法律提案 提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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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
廠商為協助他人湊足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規定之三家以上合格廠商,實際
上無得標意願,仍參與投標。經檢察官認定涉犯詐術圍標罪,並作成緩起
訴處分。採購機關認為廠商上述行為,該當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形,依同法第 102 條第 3 項、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作成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3 年之處分,原處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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