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0849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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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國產品,並僅允許國內廠商投標 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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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字號: |
(88)工程企字第 88108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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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辦理之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招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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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字號: |
(91)工程企字第 091003540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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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政府採購法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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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2000328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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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本會九十一年十二月六日研商本會研擬之「機關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
與採購注意事項」 (草案)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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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2000440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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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檢送「研商業界要求機關辦理採購應優先以正字標記作為規格標示,排除
使用同等品,以推動正字標記政策之可行性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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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1854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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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機關如於招標文件訂明採購我國廠商開發之資訊產品及服務,與政府採
購法尚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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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6004376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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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建議各級政府單位辦理公共工程及各項採購優先採用「正字標記國貨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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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7003077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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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為避免因流、廢標而影響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效率及工程進度,特訂頒因應
物價上漲提升工程採購招標決標效率措施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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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0010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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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採購,得否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政府採購法並無禁止
規定,惟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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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0240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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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因我國可望於 98 年上半年加入 GPA,對於即將適用 GPA 之機關,有必
要預先瞭解相關規定,故檢送「GPA 適用機關辦理採購注意事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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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0655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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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目前僅開放我國廠商及產品投標,即使未來通過申請加
入 GPA 後,仍應就未適用 GPA 案件採購國產品,如廠商對機關辦理採
購,認有違反法令,得依採購法第 6 章規定辦理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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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1450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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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採購資訊系統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
故各機關得使用該系統新增功能,預告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並請
配合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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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14749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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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因應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預估於 98 年 7 月 9 日對我國生效,
各適用機關辦理採購案件應盡速於生效日期前辦理完畢,以避免生效後適
用政府採購協定須修改招標文件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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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2104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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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可利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進行招標案件資訊的預告作業,以
利廠商隨時掌握採購案最新動態預作準備,另相關預告作業及系統功能,
請參照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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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2716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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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適用政府採購協定之採購案件,其廠商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具備履行契
約之能力,至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得就實際需要另定之,另招標文件所載
外幣金額以招標文件所載之匯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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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2999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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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WTO 秘書長於 98.06.30 信函說明,我國自 98.07.15 日起開始適用政府
採購協定(GPA) ,各招標機關對於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欄位,應選填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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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8005585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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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大陸廠商如欲承攬國內公共工程者,其因須於臺灣地區內為履約地點,但
因「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
目」內並無明定陸資投資及設營造廠商之規定,因此尚無法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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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10127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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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大陸地區廠商、財物或勞務得否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應依「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為前提,大陸地區廠商如欲承攬我國公共工
程,應依相關法令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並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
攬工程手冊,始得參與;各機關之採購標的,如屬得由大陸地區輸入至台
灣地區之品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提供該等原產地為大陸
地區之財物參與投標;至於大陸地區人士屬建築師、技師、律師或會計師
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因不開放其參與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試
,故無法提供我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之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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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13260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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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我國加入 GPA 開放之政府採購市場,其主要範圍為中央、地方及其他機
關辦理一定採購金額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並對於不適用 GPA
之採購案,採取優先採購國產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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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099004265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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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我國機關辦理適用 GPA 之採購,應遵循 GPA 規
定,而若非為適用 GPA 者,應照「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
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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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0000871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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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外國廠商參與機關採購,應依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 )之規定
辦理。我國加入 GPA 開放之政府工程採購市場,並非全面開放,對於不
適用 GPA 之工程採購案,得於招標文件明定僅允許我國廠商投標,優先
採購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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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1001145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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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涉及陸資企業參與之採購,應依中華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或
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依大陸地區法律設立登記之大陸地區廠
商,得限制其參與;依中華民國及大陸地區以外之第三地區法律設定登記
之外國陸資廠商,適用政府採購協定;依中華民國法律設定登記之我國陸
資廠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其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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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3000801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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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修正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增列網路招標公告、電子領標及電子投
標可縮短等標期 5 日,並自 103 年 4 月 6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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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3001096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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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星雙方依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政府採購章內容,除已納入 WTO
政府採購協定之機關外,相互擴大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並調降適用門檻金
額,自 103 年 4 月 19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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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3004157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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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政府採購章門檻金額 2015 年至 2016 年依
新臺幣換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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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30041573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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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政府採購章門檻金額 2015 年至 2016 年依
新臺幣換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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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40008322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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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各法律所定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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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7005000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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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我國參與 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其門檻金額換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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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70050015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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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政府採購章門檻金額 2019 年至 2020 年換
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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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70050015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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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政府採購章門檻金額 2019 年至 2020 年換
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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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700501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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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資訊、電訊或通訊設備採購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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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8010008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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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禮品或紀念品採購優先採購國產品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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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9010027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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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國內經濟及產業造成之影響,請各機關優先向我
國內廠商辦理採購,以強化國內消費及投資,減緩疫情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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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90100834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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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我國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 2021~2022 年門檻金額之調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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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09010084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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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政府採購章門檻金額 2021~2022 年換算新臺幣結果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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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1101000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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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採購標的認不宜使用大陸地區產品項目者,應依政府
採購法第 17 條及相關規定確實訂定招標文件,以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
採購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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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1101002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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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
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得依採購案件
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定「廠商代表人之犯罪紀錄」為廠商資格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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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發文字號: |
工程企字第 112001209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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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基於地緣政治,強化產業供應鏈韌性,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等,鼓勵機關採
購平面印刷用版材時優先採購國產品;因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
市場之條約或協定,故於招標文件可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
勞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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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發文字號: |
北府工採字第 096000673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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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建議優先採用「正字標記國貨」辦理各機關各項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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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發文字號: |
北府工採字第 10000036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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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政府公共工程以及各國營事業機構之採購案及工程案,除適用我國締
結之條約或協定、國內未生產、競爭力不足、價格高、規格不符合需求、
國內生產技術未臻成熟需仰賴進口…等情形之外,均應得優先採用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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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發文字號: |
陸經字第 09800185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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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關於開放陸資投資公共建設,目前第一階段僅先開放民用航空站及其設施
、港埠及其設施,以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等 11 項,且限於非承攬部分並
須遵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至於 BOT 公共建設仍須由
國內具有中華民國證照之建築師或專業技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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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發文字號: |
陸港字第 09400160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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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旨: |
有關「港澳地區廠商」來台參與政府採購案件應視同「大陸地區廠商」或
「外國廠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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