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100516140 號
  要  旨:
下列場所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七條所規定「採購文件保存之場所」

2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 09500055320 號
  要  旨:
有關監造人員是否需全程在場監造疑義
3 發文字號: 工程管字第 09500163100 號
  要  旨:
有關公共工程之施工日報表、監工日報表執行疑義

4 發文字號: (89)工程企字第 89028375 號
  要  旨:
機關辦理採購全部流程之招標等,應依「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規定辦
理

5 發文字號: 工程企字第 09500294890 號
  要  旨:
關於招標文件所規範廠商需檢送樣品投標,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6 發文字號: 府工採字第 10130157300 號
  要  旨:
臺北市政府重申各機關為採購業務時,應確實執行採購檢核作業階段採購
作業,避免發生採購重要缺失,若發現未確實辦理並致採購違失時,應依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處置,以提升採購品質

7 發文字號: (90)行執一字第 000714 號
  要  旨:
檢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暨行政執行處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