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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231319200 號
  要  旨:
無產權登記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既已無法特定,應與行政程序法第 75 
條規定「不特定人」之情形相當,進而似得類推該條文規定,以履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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