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建築法第 6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訴字第 334 號
  要  旨:
竣工圖係建築工程完竣後繪製而成,作為申請使用執照應具備之文件,並
經主管機關查驗建築物主要構造等與竣工圖相符,始發給使用執照。是系
爭建物既經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發給使用執照,所有權人即不得以嗣後建
物現況與竣工圖不符之情形,主張其應作對其有利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