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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臺國(三)字第 1010170334 號
  要  旨:
幼照法施行後新設幼兒園之設施設備適用法規疑義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0970040029 號
  要  旨:
參酌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本文規定,主管建築機關撤銷違法備查申報變
更起造人等之行政處分後,原核准原起造人建造執照之行政處分效力自應
回復存續。至於原起造人因他人偽造文書所延誤之時日,因非可歸責於原
起造人,宜不予計入建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