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水源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現有巷道其 公用地役關係之認定單位疑義案依內政部九十三年八月二日函辦理
公告指定「八里都市計畫(台北商港特定區範圍內部分土地)」內已完竣 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
自 97 年 1 月 25 日起實施指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內 部分已完竣之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
依建築法第 48 條規定,公告指定「擬定中和都市計畫(配合臺北都會區 環河快速道路臺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已開闢完竣,於申請建築 時可依已開闢完竣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