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審查雖為原則,但若有涉及高度屬人性、 高度科技性等須由專家委員為判定之情事者,為尊重專機之專業性及法律 授權之專屬性,應可認行政機關對該等判斷有決定之餘地,惟其應採較為 低度之審查,即僅就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有發生時,可為撤銷或變更。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