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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工施字第 1021120404 號
  要  旨:
建造執照若有併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者,如於原申請範圍內有變更設
計時,除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
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之情況可於竣工後,一次報驗外,其他案件應
先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或變更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