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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消署預字第 1041116520 號
  要  旨:
對於集合住宅等非營業場所,原則上不宜處以停止使用處分,而得處以怠
金,因怠金與罰鍰性質不同,理論上可併行之
2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 1030236374 號
  要  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為「經營人」而負擔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

3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 1031862374 號附件檔案
  要  旨:
檢送 103  年 9  月 19 日召開 103  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
」第 4  次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