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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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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231084900 號
要 旨:
管理委員會既屬非法人團體性質,代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法律亦明定 具有當事人能力,而主任委員為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則於程序上便宜之 計,似得以管理委員會為處分之相對人,此亦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