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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0730900 號
  要  旨:
區分所有權人將房屋售出後已非該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繼受人應
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相關文件,並應遵守原定
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而原區分所有權人似已無請求閱覽相關文件之必要
2 發文字號: 檔應字第 1040005454 號
  要  旨:
民眾申請釋示檔案法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無違憲或違背其他法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