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0480 號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戶籍法第 24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9-1  條規定參照,如政府機關為執行上述相關規定法定職
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戶政」及「兩岸事務」必要範圍內自
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應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另亦須符合比例原則

2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7820 號
  要  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7 條、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
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 4、13  條規定參照,就養榮民於權責機關核准赴
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如已出境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除符合相關法令規
定外;或已在大陸地區設籍,似不應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