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不得使大陸 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其立法意旨在防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 灣地區,以維護臺灣地區之安全與社會安定。而所稱之非法進入,自不應 侷限於偷渡一途而已,而應從實質上之合法性予以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