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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5年台上字第 802 號
  要  旨: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不得使大陸
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其立法意旨在防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
灣地區,以維護臺灣地區之安全與社會安定。而所稱之非法進入,自不應
侷限於偷渡一途而已,而應從實質上之合法性予以判斷。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