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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07820 號
  要  旨: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7 條、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
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第 4、13  條規定參照,就養榮民於權責機關核准赴
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如已出境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除符合相關法令規
定外;或已在大陸地區設籍,似不應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