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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503500700 號
  要  旨:
當事人如採購契約未訂仲裁協議,而於履約爭議發生後始同意交付仲裁尚
非法所不許,如當事人為求採購機關同意提付仲裁,而對公務員有行賄或
交付不正利益情事,則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罪嫌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