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實務見解
懲治走私條例第 12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7年判字第 732 號
  要  旨:
按刑法上之「沒收」具獨立性,與行政罰法上之「沒入」為行政罰,其二
者之種類並不相同,適用刑事訴訟程序或行政程序亦屬有別。惟同一人基
於同一不法原因事實,獲得之同一物或財產上利益,同時該當刑法之沒收
與行政罰之沒入規定時,因沒收和沒入同屬對所得人剝奪該物所有權或財
產上利益,且由於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使人民受不利益,應受比例原則之
拘束,法院為沒收或主管機關為沒入,擇其一行使,即足以達到剝奪該物
或財產上利益之目的,自不可重複為之,以免過度侵害人民之財產權。尤
其當沒收或沒入有其一先確定時,應沒收或沒入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已確
定為國家所有,亦無從再為另一沒入或沒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2 裁判字號: 92年訴字第 5129 號
  要  旨:
行為人因違法行為所應負之行政罰及刑事罰責任,各有其要件及救濟程序
,即令刑事罰部分經刑事判決無罪而不存在,行政處罰在未依行政救濟程
序撤銷前其效力仍然存在,並不受刑事判決結果之影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