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因違法行為所應負之行政罰及刑事罰責任,各有其要件及救濟程序 ,即令刑事罰部分經刑事判決無罪而不存在,行政處罰在未依行政救濟程 序撤銷前其效力仍然存在,並不受刑事判決結果之影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