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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台 90 規字第 010485 號
  要  旨:
公司行號之承辦人,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固得為訴願代理人,
依訴願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亦取得訴願代理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