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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專利法第 4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6年判字第 747 號
  要  旨:
專利進步性之審查,在於技術之比對。若專利專責機關逕引用引證案專利
說明書內作為實施例說明之圖示而為審定,係其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43 條
,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
真偽,所為之結論,自無該條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