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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專利法第 25 條相關裁判
1 裁判字號: 108年上字第 1169 號
  要  旨:
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並不以更名、誤繕或翻譯錯誤為限,且其所指與申
請同時檢送之文件主體應具同一性,目的亦在於未改變專利權利主體同一
性即不生專利創作權利主體歸屬變動之情形,而得以更名、誤繕或翻譯錯
誤等原因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以維護專利創作申請權人之權益。因此
,如未改變專利創作權利主體同一性,而申請變更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為
保障專利創作申請權人,其原申請日即不應異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