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義之「政府資訊」,其涵蓋範圍較檔案法所定義之「 檔案」為廣,亦即,檔案仍屬政府資訊之一部分。因此,人民申請閱覽或 複製之政府資訊,如屬業經歸檔管理之檔案,則屬檔案法規範之範疇,應 優先適用檔案法之規定處理之。 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原處分係因相對人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4 款規定而 遭裁處罰鍰,故就其影響之層面與範圍及所涉利害關係人人數等因素判斷 ,均顯難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 9 條所規範「通訊傳播業務之 公告案、許可案與涉及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 審議」等委員會審議事項相提並論,基於行政效能之考量,當無強制召開 聽證會之必要。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